很多商標權利人,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。殊不知,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,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,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。
1、著名商標不續展
2002年1月17日,自然人杜晗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第“3070814號“三品王”商標,2003年7月7日被核定使用在第43類住所(旅館、供膳寄宿處)、餐廳、餐館、自助餐館、快餐館、備辦宴席等服務上。2011年4月19日,該商標經商標局核準轉讓至廣西三品王餐飲公司。
商標經過使用和宣傳,已于2010年被認定為廣西著名商標,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,已形成一定的市場格局。然而商標有效期滿后卻并未續展,導致商標被注銷。
2、另行注冊被駁回
廣西三品王餐飲公司于2011年11月向商標局提出第"10200366號“三品王”商標注冊申請,指定使用在第43類餐廳、飯店、快餐館、酒吧、流動飲食供應等服務上。該商標申請日期早于原商標終止期。
2012年8月29日,商標局以該申請與以下引證商標近似為由,駁回該商標申請。駁回時,原商標還未到終止期。
3、為續商標猛砸錢
廣西三品王餐飲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沒有續展原商標,又不甘心失去該商標,于是猛砸錢進行商標復審和商標訴訟。
申請復審時,同時提交了該公司的網頁及各分店的名單、相關公司獲得的榮譽和獎勵、宣傳報道等證據材料。但是商標復審依然駁回申請。訴訟一審依然駁回申請。廣西三品王餐飲公司終于走到最后一步——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二審。
最終,北高認定,申請商標與原商標在標志的識別和使用的服務是一致的,在先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,并與三品王餐飲公司形成特定對應關系及穩定的市場格局。
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餐廳、飯店、快餐館、酒吧、流動飲食供應、柜臺出租服務上,與三品王餐飲公司形成了一一對應關系,能夠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分,不致引起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。
判決:一、撤銷原審判決;二、撤銷商評委被訴決定;三、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復審決定。
最終廣西三品王餐飲公司保住其商標,但耗費了大量的時間、精力和財力,最終也僅是九死一生,涉險過關。
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,一件商標經過連續十年的使用,期間經過企業廣泛的宣傳推廣,必然是積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。商標續展,恰恰能使得這種商譽得以延續下來。
此外,現在成功注冊一件商標很不容易,所以,很多人選擇購買已經注冊的商標,注冊年頭越長價值越高。注冊商標續展之后,即使將來不再使用,還可以把商標轉讓出去,對于買賣雙方而言也是一舉兩得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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